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開啟
昨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河北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發布!
方案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將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開展。第一批擬試點建設3個左右的市、10個左右的縣(市、區),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樣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試點范圍的市、縣(市、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方案還提出要按照分類指導、分級推進的方式,根據河北省市、縣(市、區)新型智慧城市試點評價標準(試行):
省級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四星級智慧城市;
符合四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五星級智慧城市,建設期為兩年;
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設由各市自行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截至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本次試點為各市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但要符合四項條件。詳情請看下文。
附《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增強創新意識和社會協同意識,以全國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為指導,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和產業發展的全面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競爭力和居民幸福感,促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開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第一批擬試點建設3個左右的市、10個左右的縣(市、區),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樣板,在全省示范推廣,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水平。各市試點建設范圍主要指主城區,不含部分距離主城區較遠、獨立性較強的建制區和鄉鎮。縣(市、區)試點建設范圍主要指縣、縣級市以及部分距離主城區較遠、獨立性較強的建制區,不含鄉鎮。
三、建設內容
按照分類指導、分級推進的方式,根據河北省市、縣(市、區)新型智慧城市試點評價標準(試行),省級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四星級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五星級智慧城市,建設期為兩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設由各市自行組織。
四、申報條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申報市、縣(市、區)按照市、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評價標準(試行),自行組織或委托開展自評,自評得分達到三星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可予申報。
01統籌協調有力
市、縣(市、區)要有健全的新型智慧城市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牽頭和責任部門明確,能夠落實試點實施管理主體。
02前期基礎扎實
要有明確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思路和總體規劃,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并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依據評價標準可開展量化指標分析工作。
03政策保障到位
市、縣(市、區)政府要在財政、人才、科技、產業、金融、市場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優化服務,改善環境,為試點的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創造良好的保障條件。
04示范作用突出
要抓住當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推進新技術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中的融合應用,破解民生和轉型發展的難題。在試點過程中,注重加強標準建設,在更大范圍內推廣。
五、申報方式及評審流程
01申報程序
①申報時間。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截至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
②申報材料。各市可自行或委托咨詢機構編制試點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側脊應標明**市、**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方案。
③申報途徑。申報市、縣(市、區)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評價標準(試行)進行自評,提出四星或五星試點建設方案,以各市政府名義(縣市區通過所屬市)統一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行文上報。
④材料審核。請申報市、縣政府對試點方案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試點方案后附真實性承諾。
02評審程序
①專家評審。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按照試點評價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提出試點名單的初步建議。
②現場考察。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專家對有關市、縣進行現場考察。
③試點批復。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綜合考慮評審意見、現場考察情況、區域布局等因素,研究確定最終試點名單。
④支持政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試點范圍的市、縣(市、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考核驗收
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機構(牽頭單位)負責,在省級試點建設一年后開展中期考核,兩年后組織驗收。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機構(牽頭單位)自行組織試點建設階段性自查。試點通過驗收的,授予相應星級;沒有通過驗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建設目標的,收回獎補資金并予以通報。
六、工作要求
精心組織實施
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統籌推進機制,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和責任單位,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和落實試點工作。要認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礎條件,在全面推動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從數字惠民、城市運營、產業發展等方面選擇優勢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立完善的智慧城市體系。
全力抓好創建
各市縣要對照建設標準,認真進行自評,通過自評發現問題、找準方向、查缺補漏,力爭形成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要敢于探索,爭取在新型智慧城市特色應用、運營模式、資金投入等領域取得突破。鼓勵各市組織所屬縣(市、區),參照省里試點評價標準,并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市級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
助力疫情防控
試點建設應加強公共衛生健康和市民服務功能,要重點考慮到極端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方案。結合此次新冠疫情防控,重點建設智慧公共衛生健康應急系統,實現疫情監測、疫情追蹤、疫情分析和疫情信息服務。同時要在智慧出行服務、智慧物流供應、智慧交通監管、智慧社區防控、智慧居家辦公等領域加強應用開發,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支撐能力。
方案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將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開展。第一批擬試點建設3個左右的市、10個左右的縣(市、區),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樣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試點范圍的市、縣(市、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方案還提出要按照分類指導、分級推進的方式,根據河北省市、縣(市、區)新型智慧城市試點評價標準(試行):
省級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四星級智慧城市;
符合四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五星級智慧城市,建設期為兩年;
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設由各市自行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截至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本次試點為各市區縣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但要符合四項條件。詳情請看下文。
附《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增強創新意識和社會協同意識,以全國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為指導,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和產業發展的全面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競爭力和居民幸福感,促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開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第一批擬試點建設3個左右的市、10個左右的縣(市、區),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樣板,在全省示范推廣,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水平。各市試點建設范圍主要指主城區,不含部分距離主城區較遠、獨立性較強的建制區和鄉鎮。縣(市、區)試點建設范圍主要指縣、縣級市以及部分距離主城區較遠、獨立性較強的建制區,不含鄉鎮。
三、建設內容
按照分類指導、分級推進的方式,根據河北省市、縣(市、區)新型智慧城市試點評價標準(試行),省級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四星級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標準的市、縣(市、區)試點建設五星級智慧城市,建設期為兩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設由各市自行組織。
四、申報條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申報市、縣(市、區)按照市、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評價標準(試行),自行組織或委托開展自評,自評得分達到三星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可予申報。
01統籌協調有力
市、縣(市、區)要有健全的新型智慧城市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牽頭和責任部門明確,能夠落實試點實施管理主體。
02前期基礎扎實
要有明確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思路和總體規劃,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并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依據評價標準可開展量化指標分析工作。
03政策保障到位
市、縣(市、區)政府要在財政、人才、科技、產業、金融、市場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優化服務,改善環境,為試點的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創造良好的保障條件。
04示范作用突出
要抓住當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推進新技術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中的融合應用,破解民生和轉型發展的難題。在試點過程中,注重加強標準建設,在更大范圍內推廣。
五、申報方式及評審流程
01申報程序
①申報時間。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截至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
②申報材料。各市可自行或委托咨詢機構編制試點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側脊應標明**市、**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方案。
③申報途徑。申報市、縣(市、區)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評價標準(試行)進行自評,提出四星或五星試點建設方案,以各市政府名義(縣市區通過所屬市)統一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行文上報。
④材料審核。請申報市、縣政府對試點方案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試點方案后附真實性承諾。
02評審程序
①專家評審。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按照試點評價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提出試點名單的初步建議。
②現場考察。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專家對有關市、縣進行現場考察。
③試點批復。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綜合考慮評審意見、現場考察情況、區域布局等因素,研究確定最終試點名單。
④支持政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列入試點范圍的市、縣(市、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考核驗收
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組織,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機構(牽頭單位)負責,在省級試點建設一年后開展中期考核,兩年后組織驗收。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機構(牽頭單位)自行組織試點建設階段性自查。試點通過驗收的,授予相應星級;沒有通過驗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建設目標的,收回獎補資金并予以通報。
六、工作要求
精心組織實施
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統籌推進機制,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和責任單位,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和落實試點工作。要認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礎條件,在全面推動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從數字惠民、城市運營、產業發展等方面選擇優勢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立完善的智慧城市體系。
全力抓好創建
各市縣要對照建設標準,認真進行自評,通過自評發現問題、找準方向、查缺補漏,力爭形成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要敢于探索,爭取在新型智慧城市特色應用、運營模式、資金投入等領域取得突破。鼓勵各市組織所屬縣(市、區),參照省里試點評價標準,并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市級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
助力疫情防控
試點建設應加強公共衛生健康和市民服務功能,要重點考慮到極端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方案。結合此次新冠疫情防控,重點建設智慧公共衛生健康應急系統,實現疫情監測、疫情追蹤、疫情分析和疫情信息服務。同時要在智慧出行服務、智慧物流供應、智慧交通監管、智慧社區防控、智慧居家辦公等領域加強應用開發,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支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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